2007-12-14

唉 又在埋葬土地了

有線電視一百多個頻道裡,我最喜歡看的就是日本頻道,特別是美食節目。
食物用看的有什麼好看?其實我是喜歡看那些農、漁民對食材的堅持,那些廚師對料裡的用心。

台灣的農業真的好尷尬,規模比不上美國、巴西那種大國,想學習歐洲、日本做精緻農業,偏偏政府又像是放棄農業似的,處處為工程鋪路,好讓建商吞噬農業。

面對一個月不到一萬的農作收入,還有賣地可立即獲得的數百(千)萬利潤,真不知道有幾個農民有辦法堅守土地?就算農民選擇堅守農業,也難保周圍田地不會變成一棟棟的「農舍」。不曉得用家庭廢水灌溉的蔬菜能算「有機」嗎?

不要談什麼農業糧食自主的戰略意義,感覺離一般人好遠,就從公共建設(納稅人的前)來看好了。世界各地都在檢討過去郊區化的都市發展模式,許多先進國家現在的都市藍圖反而是回頭尋求集中化的都市發展,用都市更新提升公共建設、運輸的使用效能。

反觀台灣,我們的政府還在不斷的放地給建商「開疆闢土」,放任都市空屋率節節高昇的問題,鼓勵開發荒地和農地。分散的人口分佈,將造成土地規劃的困難,也意味著更多公共建設的需求。但是諷刺的是,公共建設多了,單位使用效率卻反而降低,花大錢發揮小效果,這真的是我們需要的嗎?

農委會官員對此表示遺憾?!我倒也沒看到農委會推出什麼能夠有效為農業加值的政策。

唉 肥了建商,埋葬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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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農舍大鬆綁 農地形同建地

中國時報  2007.12.13
黃馨儀/台北報導


農地蓋農舍標準大放寬!昨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中有關農舍興建面積的下限,由○.二五公頃放寬為○.一公頃,將跳過院會朝野協商,逕付二讀;且農民的直系家屬也可建造與轉移土地,形同農地可自由買賣,「農地」幾乎變成「建地」。

農委會痛批,此舉是立院惡搞,實際上根本是為建商解套,例如直系血親未必具農民身分,若家屬將土地所有權販售或轉移給業者、建商,將導致無法想像的後果。

立院放寬下限 只要○.一公頃

依《農業發展條例》原本規定,農民只要在不破壞環境前提下且以農事使用為目的,即可申請興建農舍居住,且享有免繳地價稅的優惠,但限定其農地面積須達○.二五公頃,才能興建農舍,以免建商任意取得小面積的農地,就找機會用來蓋民宿或做其它炒地皮之用。但朝野立委認為,農民有實際需求,且為了讓農業順利發展,應該放寬興建農舍土地面積的限制,並將原本對農地直系血親繼承者繼承的面積與時間限制解除。

農委會官員表示,一旦放寬限制,農地與建地根本就沒差別了!因農地建造的農舍有免稅優惠,未來蓋在農地上的別墅,是否可稱為「免稅農舍」?此外,放寬限制後不但會導致新購農地申請興建農舍者大量增加,不僅增加水電、道路等公共建設,且排放的廢水、廢氣,更可能影響環境與社區發展。

農委會官員:就是為建商解套

農委會更指出,根據營建業統計,農舍興建已成為近年來都市計劃以外最大的建築增加來源,未來可能會有越來越多建商,以農業人頭的方式與名義無限建造農舍,牟取暴利,官員氣憤說到,「表面上是為了農民,實際上就是為建商解套。」

農委會官員也說,過去農地買賣,只限定農地的所有權人及其繼承者,但昨天協商通過的修法內容,連農地所有權人的直系血親都可以轉移土地,形同農地可自由買賣、且繼承人不再受農業用地面積及戶籍登記時間的限制,但直系血親不一定都具農民身分,若家屬將土地所有權販售或轉移給業者、建商,屆時將導致無法想像的後果。

雖然農委會立場仍與立委不同調,但昨日立院會場氣氛卻很平和,官員也在協商討論下被動通過法案,決議放寬興建農舍的土地面積下限。

新修正的內容也規定,農舍的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農舍在三層樓內總高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農業用地的十%。

對於這樣的結果,農委會官員事後仍表示相當遺憾與無奈。

2 意見:

匿名 提到...

每次回宜蘭三星,跟著媽媽逛傳統市場一圈
媽媽就會變成市場裡菜販爭相招呼的客人

因為市場裡的蔬菜是又大又漂亮
一把青菜不到十元
一條小黃瓜1元
還有更多的菜販是七八十歲的人
抱著反著"加減賺"的心裡守著田地

媽媽和我也不知道怎麼搞的
就是一直買
好便宜又好心疼的感覺


買到手上提不動
卻還花不到兩百元

再花上很貴的油錢把這些青菜載回高雄

小雨蛙 提到...

對呀,其實每次看到一些阿公阿嬤挑著菜籃在市場邊賣菜,三把50元還有人拼命殺價,就覺得農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過活。

一棵芭樂一年也只能收那幾回,一顆賣不到15元,就算一次收成一萬顆芭樂,又全數賣掉好了,這樣也只有15萬的收入,扣掉人力、肥料、農藥(或套袋)的成本,還剩多少?

我知道有很多老農民真的是用「加減賺」的心態在種田,也在勞動當中避免「沒事做」。

但是這樣的農業條件,實在是看不到未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