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article_id=4255039
台北縣長周錫瑋終於拿出他的「魄力」了,一個月內,強迫一百多名阿公阿媽遷出他們住了五十幾年的房子,用怪手剷過他們的一生,然後把土地交給炒地皮的官員和商人。上述這些,除了魄力,還有另一個名字,叫做執行公權力。
雖然我接觸樂生這個議題不久,對這個地方,和那些騎著代步車的阿公阿媽,卻有種難以形容的情感。
小時候我不懂事,看到政府拆除康樂里時只把他當作一則社會新聞看待,最多只有發出一聲感嘆「喔,好可憐」,並沒有想太多。
這幾年參與議題,採訪議題的過程中我成長了許多,慢慢看見這些事件背後弔詭的地方。為什麼每次開發評估的「最適地點」,都是弱勢人口的家園呢?為什麼警察可以把人拖出家門,然後指揮怪手拆掉他們家呢?
一直以為政府的角色,應該是維持社會公平,和市場運作順暢,結果現實中所謂的公平卻是要求弱勢為「公眾利益」犧牲,然後政府自己介入市場操作,從中獲利。沒錯,政府也要賺錢才能運作,但是賺了錢用在哪裡,不是應該用在能夠創造最大福祉的地方嗎?怎麼都以補貼的形式進到大企業的口袋,然後政府又回頭跟民眾喊窮?
上次帶外國學者們去樂生,在回台北的路上,一名來自夏威夷的地理學家很感慨,她說「其實等個幾年,等他們都走了,再開發,也沒有多久吧。」接著他說在夏威夷也有一座痲瘋病院,現在洲政府已經將他劃做歷史公園,年老的痲瘋病人仍住在裡面,等他們走了之後,那裡就會自然變成一個用來教育後代子女的歷史展示園區。最後他停頓了一下,補上一句,「不過如果那塊地是政府的地,又緊鄰開發壓力,可能就沒有這麼幸運了。」
政府的地,開發壓力,好複雜的關係。
創造便利的生活,是政府的責任。保障每一位公民擁有相同的權益,也是政府的責任。當這兩者衝突時,該怎麼辦?
無解?價值選擇的問題?回到最根本的問題,政府「應該」要保障我們什麼樣的權利?憲法說,政府應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言論出版、秘密通訊、宗教、和集會結社的自由,同時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來算算看,今天政府自己帶頭侵犯了幾項基本人權,這就是所謂的公權力嗎?
因為人民默許多數暴力,推崇金錢和權勢,而不重視公平權益的保障,所以政府才能為所欲為。在這樣的社會裡,一點點理想的堅持,就會被貼上「激進」的標籤。但是如果沒有人堅持這些理想的話,社會會進步嗎?
希望樂生的遭遇,不要又只是餐桌上的感嘆而已,希望樂生的遭遇,能夠激起社會大眾一絲絲的反思。
2006-07-19
政府應該保障弱勢?還是剷平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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