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1

一位遊戲玩家的自白


是的,我玩線上遊戲,玩了三年,主要玩<天堂二>,另外還玩過<天堂>、<仙境傳說>、<魔獸世界>、及<魔法飛球PangYa>(單機遊戲就不要數了,一頁寫不完)。不瞞你說,研究所考試的前一晚,我在組隊練功。當然,我的碩士論文也是寫線上遊戲虛擬物品的現金交易,還出國發表過(反應也很不錯呢)。即使現在上班後,週末晚上如果不用準備第二天會議的報告,我也會登入遊戲,聊天、逛街、練功。

但是,面對一群對電玩全是負面刻板印象與污名的資深同事,我卻不敢站出來面對我的玩家身分。雖然有嘗試舉些正面案例來平衡一下現場氣氛,但是這種電玩污名的壓力,卻還是跟以前一樣讓我很不舒服。

成年人不能玩電玩嗎?玩電玩的真的都是小孩子嗎?
為什麼台灣的社會始終不願意面對成年人也需要「遊戲」這件事情,爬山、打球、麻將、唱歌,廣義來講都是play的一種。當遊戲機產業就超過三百億美金時(不含電腦),我們卻還是只看到生產者和想像中的家長,而不去看誰在玩?為什麼他們要玩?

當美國網路研究界將今年的主題訂為「遊戲」,當立法院餐廳裡助理們的話題也是遊戲,家長和小孩都在玩遊戲(還會互相幫忙練功呢),難道我們還要站在外圍,批判遊戲是精神鴉片,而不應該去實際瞭解一下WHY嗎?

天阿,不過是玩遊戲,跟朋友聊天、放鬆而已,竟然需要鼓起勇氣才敢po文。好吧,我出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