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9

農村再生條例

台灣農業有待解決的問題很多,人口老化、收入低而不穩、土地零碎、緊鄰工業污染源等都很嚴重。但是我怎麼看,都不覺得「美化農村」會是最急迫,且最有效的解決辦法。

仔細讀完「農村再生條例」的條文(見補充閱讀),除了看見政府將投入大量的補助款,幫助「社區美化」「地價再生」之外,完全看不到對「農業再生」有利的內容。

這項條例等於預言了未來農村裡無須務農且掌握權力的村里組織、農會團體,將在「農村再生發展區」裡獲得更大的土地決定權,大肆發展觀光餐旅。而縣市政府與財團,則可以在「整合型農地整備區」開發土地。最後,真正以務農為生的獨立自耕農,在這套遊戲規則裡則幾乎沒有發聲空間,更沒有甜頭。

我反覆的讀著那些條文,看完直搖頭。這套建基在「由上而下」「少數被迫服從多數」邏輯上的農村再生條例,乾脆改名為「農地價格再生條例」還比較淺顯易懂。至少一看就知道,這是一套給有資本,又不需要靠土地生產維生的人玩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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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億基金改造農村? 農家子弟批「滅農!」
"2008/12/18 17:54" 特約記者高玉如報導

2000億規模的「農村再生基金」無法嘉惠農民、改善農村生活條件及鄉村景觀,卻反可能侵害個人財產權、讓農民喪失自耕農身分?農家子弟今(18)日出面提出質疑,並呼籲行政院撤回該項「滅農法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8)日審查通過行政院提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將設置2000億農村再生基金,財源由政府分十年編列預算撥入,基金用途為補助縣市政府對農村再生之規劃經費、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興建、個別宅院之整建、農業相關產業活化等。其中農村土地活化因農地重劃、土地強制徵收及農地整備過程多數議決,可能侵害個人財產權問題引發爭議,委員會決議院會二讀前須經協商,並應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陪同「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農業史作家吳音寧及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等人召開記者會表示,農村再生條例通過後,將造成沒有農民、沒有農地且侵害農民產權的弊端。

吳音寧指出,該條例授權縣市政府可以毫無限制的,將農地圈進所謂「再生計畫區」,只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數超過五分之三同意,就可以進行整合重劃。整合期間即便有五分之二所有權人提出不同意見,卻僅能供中央主管機關「參考」計畫區內外觀窳陋的農舍,縣市主管機關可以逕行外觀修繕及綠美化,費用由所有權人負擔。她認為這是嚴重侵害農民的私有財產權。

徐世榮認為,農村再生條例的真實目的,是在為活絡房地產、開發農村,讓農地變成建地。他憂心台灣目前的糧食自給率只有32%,比日本的39%還低,如此要如何確保台灣的糧食安全?而區段徵收是嚴重剝奪人民財產權的作法,條例中卻僅以兩個條文草率帶過,迴避了都市計畫法中對土地徵收、重劃的程序規範。

草案第22條以縣市政府自行圈定範圍後,送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核定就可以決定農地再生重劃區域,所有權人無法制止,這是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的違憲作法。
他認為台灣農村凋敝發展重點應在振興農村產業,但通篇卻無一條文處理這個問題。

楊儒門則指這項草案是「滅農」的法案,未來將不再有農民、足夠農地,現在的老農將面臨喪失自耕農身分、無法領取老農津貼的困境。

與會者同聲要求行政院應撤回這項草案,重新思考,規劃改造農村、永續發展農業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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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Munch--三分鐘搞懂農村再生條例 (包含條例全文喔!)
環境資訊協會--重大爭議表
苦勞網--細說農村再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