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時期有幾個朋友非常迷Oasis,當時還在聽古典樂的我沒有聽過這個樂團,也沒有認真的聽過搖滾樂。
高中時,有一個女同學在午睡時跑到我旁邊,問我"stand by me"要怎麼翻譯?天曉得,「跟我在一起」嗎?
大學以後,開始接觸各式的搖滾樂,雖然從來沒有認真的研究過,但是很喜歡搖滾那種乍聽之下很混亂,卻層次分明的感覺。
而在各式搖滾樂當中,又特別喜好英式搖滾。很難形容為什麼,美式搖滾不夠厚實、北歐的哥德搖滾聽起來大同小異、北京搖滾有特色但是還是噪。或許是因為英國人很「悶」的個性吧,英式搖滾聽起來有點內斂,但是又充滿了感情。
Oasis~把音量開到最大吧!
p.s 到現在我還是沒辦法理解,為什麼Oasis的主唱總是要把上唇貼在麥克風上。XD
2007-05-18
O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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