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8

動新聞事件中無法斷奶的台灣人

專業扒手集團有個慣用伎倆,一個人先撞倒你,另一個人再前來扶你。受害者往往會怨恨撞人逃逸的那位,卻沒發現真正下手的其實是拉你一把的那雙手。近日看到台北市政府禁止蘋果日報進入校園,腦中浮現的就是這個畫面。如果解嚴前政府侵權猶如強盜,當代政府侵權的行為就跟扒手一樣,假保護之名,行侵害之實。

尼采曾說過「我誓死捍衛你講話的權力,但我反對你講的每一個字。」一個真正成熟的民主社會正應如此。即使有人覺得動新聞太過煽色腥,即使他用配音和動畫挑戰新聞與真實的關係,(有個朋友說動新聞沒有美感所以該打...)那都是蘋果日報表達言論的自由,我們選擇與「知」的權利,而這兩者都屬於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身為讀者,我們可以選擇不要購買,可以選擇寫信到報社抗議,更可以像兒福團體一樣上街頭表示我們的不滿。但無論如何,政府,我們的僕人,都沒有權力用禁止的手段扼殺蘋果日報和我們的權利。

台灣社會還存在很多威權統治的影子,包含公務員揣摩上意而非民意的做事方法,包含民選首長以父母官自居的心態,但這些「統治團體」之所以會存在,最主要的原因是台灣人民多不懂民主,不懂法律,因此自甘當嬰兒,不願意斷奶,不敢學步。每當我們對於某些事情感到不安,我們就會希望政府來替我們解決。當政府以「保護」之名來了後,我們對於他「不小心」偷吃冰箱裡的食物,踩壞花圃,又打我們家小孩都極度通融,畢竟他是為我們好嘛!

久而久之,政府發現只要他能顧好經濟(亂花錢衝GDP),打擊不法(其實很多是社會弱勢),不管他怎麼偷怎麼搶,人民都會為他喝采。蘋果日報對於郝市長禁止蘋果日報進入校園的民調正是如此,59.73%的人說「幹得好!」卻沒意識到他們未來有一天也可能會因為得罪某些利益團體而被政府和群眾砸石頭。


於是,台灣的人民依舊不願斷奶,必須靠威權的政府扮演大家的父母?

8 意見:

Nobody 提到...

假借保護之名 行壓迫之實
讚.......
請投稿到蘋果........

小雨蛙 提到...

王阿茜也叫我投稿去蘋果耶,但我覺得太多主觀意見,而且最讓我生氣的是民眾的心態,投書罵這個好像怪怪的。

匿名 提到...

需要政府的呵護,而想要走出國際一直是癡人說夢,奇蹟是要靠居安思危,蘋果會出現引人注意的社會新聞是台灣之恥,卻人們沒有自覺,讓悲劇一再發生而躍上版面,支持言論自由,社會的真相。幸好我們還有網路,但出事的人可能連管道都沒有......

麥可青蛙 提到...

http://blog.yam.com/philipy/article/25507503

貼一篇北市法規會主委的blog。

說實話我不太清楚這件事的緣由,但在校園內規範刊物在美國並不一定違反言論自由。特別是在中小學內,或是用政府補助金購買的刊物。

言論自由不是我的專長,但在美國管制的理由不外以下幾點:1. 未成年人較缺乏判斷言論的能力﹝susceptible﹞,因此接觸資訊有較多管制,2. 校園並非完全的公共空間,學校必須有權利控制部份資訊來達到教育目的{例如禁止攜帶漫畫書或A片﹞,3. 學校外仍有充分的機會取得資訊,4. 學校內仍可以取得同樣的資訊﹝上網、其他報紙等﹞。

我只學過美國的法律,所以只知道美國的言論自由是相當實務取向,並不是死板的一體適用,而是視地點、狀況跟閱聽對象來決定自由的寬度。

小雨蛙 提到...

To 麥可青蛙:
謝謝你提供的連結,以及對於美國實務面的補充,確實讓我更仔細的思考了一下這件事情的爭議。

我同意學校不是完全的公共空間,為了教學或保護學生,學校有權做一定的管制行為。

但這種管制讓我不安的其實是在於政府是否有權禁止possibble access這件事?

依據報紙報導,以及你所提供的部落格。設置教官搜書包禁止學生攜帶蘋果日報進校園的主要理由,是蘋果上面有可連結到限制級內容的二維碼。就如你所說,學生在校園外仍有充分的機會取得這些內容。即使在校園內,蘋果日報的二維碼也不是唯一通往動新聞的入口。只要學生能上網,連到蘋果日報的網站,一樣可以看見這些限制級內容。

蘋果日報本身並不是限制級的出版品,他只是有「可能」通往限制級內容的管道之一。如果政府能夠用「潛在動機」進行出版管制的話,那未來後患無窮。(極端的話,甚至連印有網址通往暴力黑金屬樂團的t-shirt也應該禁止進入校園?)

當然,這個爭議當中一項關鍵,是台灣的出版分級制度沒有落實得很好,因此有很多模糊空間。假如今天我們有清楚的分級標準,並且針對各種內容進行標示,我贊成中小學依照這套標準禁止學生在學校內接觸這些內容。

但就目前而言,台北市政府依照潛在關連與動機進行管制的說法,無法說服我。

麥可青蛙 提到...

目前看來北市府就是認定『動新聞』為限制級內容。所以因為學生可用二維條碼在校園內取得限制級內容,因此禁止蘋果日報進入校園。﹝從葉主委的blog上看得出北市府對蘋果實體報紙主打『裸體加屍體』也很有意見,但至少明面上禁止蘋果的理由僅限於其動新聞的內容﹞

換句話說,如果1. 蘋果拿掉動新聞,2. 動新聞不再有限制內容,或3. 拿掉報上能連上動新聞的二維條碼,則蘋果就可以進校園。這跟限制校園內的電腦不能上限制級的網站一樣,邏輯上站得住腳,問題是標準何在。

你提到的possible access是關鍵。雖然一般電腦、手機也可以在校園內接觸到這些資訊,但沒有人會同意所有可以用網路取得的資訊都可以進入校園,例如上面有0204電話的小廣告。從你說的T-shirt上的名字,到一本A片目錄,到底要在哪個地方劃線,這些是需要權衡的部分。

需要權衡的部分就牽涉到你提到的出版分級制度。在這件事上可以探討1. 動新聞是否真的是限制級內容,2. 是否應該因為一小部分內容而限制整本報紙進入校園,3. 二維條碼的方便性等等。在這件事上我不覺得分級模糊,而是決策的過程不清楚。究竟是誰做這樣的決定?在美國通常是州政府以下的教育委員會﹝若是公立學校﹞,因此每個州的寬鬆不一。這也是為何言論自由是非常實務取向的領域。

看來我也該寫寫有關時事的blog比較有人氣啊....

小雨蛙 提到...

To 麥可青蛙:專業的說明果然比較有條理。XD

不要為了人氣寫時事啦!多寫些生活跟韓星比較有趣!:P

網頁設計 提到...

一陣新聞熱後,最近再也沒有人關注這話題了,後續呢,台灣媒體就是這樣!